请阅读我们对 IIUSA 支持诉讼申诉的两部分分析的第一部分,我们认为他们的逻辑是错误的,以及我们计划如何确保 EB-5 投资者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
背景:IIUSA 是一个区域中心团体,它对美国移民局提起诉讼,质疑目前适用于后 RIA 投资者的两年维持期规则。由于 中提到的 关于这一问题,美国投资移民协会反对这一诉讼,因为它将严重损害 2022 年 3 月后投资的移民。我们目前正在准备我们的反击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的声音不会在这一过程中消失。.
根据与我们律师的讨论,我们已经确定了最合适的行动方案,允许 AIIA 参与 IIUSA 与 USCIS 的诉讼。我们相信,这场关于维持期的斗争对于保护 EB-5 投资者的权利以及为当前和未来的投资者维护 EB-5 计划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法律诉讼费用约为 $35,000 美元,我们已经启动了一个 为这项工作筹款. .我们希望能筹集到必要的资金,为我们的法律工作提供资金,并阻止那些试图通过不必要地持有投资者的资本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而获利的实体。.
在本系列文章中,我们将分析 IIUSA 针对美国移民局的申诉中有关维持期的各种论点以及我们的想法。.
IIUSA 在申诉中称,美国移民局绕过了适当的法律渠道,通过 2023 年 10 月的问答确定了维持期,而没有进行通知和评论规则的制定,这违反了《行政程序法》(APA)。IIUSA 声称,本应遵循更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允许公众评论和行业参与。.
IIUSA 的投诉绕过了法律,没有提到是国会修改了有关持续期的措辞。移民局并没有在其 2023 年的问答中发明新的维持期要求。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Pub. L. 117-103)通过修订《移民和国籍法》第 203(b)(5)(A)(i)条、《移民和国籍法》第 216A(b)(1)(B)条和《移民和国籍法》第 216A(d)(1)(A)条,修改了法律中的持续期规定。正如 USCIS Q&A 所指出的:,
2022 年 3 月 15 日,拜登总统签署了《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作为综合拨款法案的一部分。该法案重新授权了区域中心计划,对 EB-5 计划进行了重大的诚信改革,除其他外,还修改了有关投资者必须维持其投资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 203(b)(5)确定分类资格并随后根据移民和国籍法 216A 取消其合法永久居民 (LPR) 身份条件的时限要求。具体而言,移民和国籍法 203(b)(5)(A)(i)规定,要符合分类资格,投资必须 “预计保持投资不少于 2 年”,而经《移民和国籍法实施条例》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 216A 不再要求投资者在整个有条件居留期间保持投资。.
美国移民局 问答 指出,当移民局只是解释现行法律和规则,而不是制定新的法律和规则时,APA 的通知和评论程序并不适用。移民局引用了一个法庭案例(Perez 诉抵押贷款银行家协会)来支持这一观点。移民局的问答是一种解释,并没有改变法规或他们评估申请的方式。移民局认为,它只是在尽可能地遵循法律的 “明文规定”。我们同意这一观点。移民局的 Q&A 并不是一个突然的变化。相反,它反映了国会在 2022 年通过《移民与国籍法》(RIA)时对该法所做的修改。 罗伯特-迪瓦恩的分析).
IIUSA 在申诉中指出,“鉴于国会新的法定措辞与移民局现有的维持期规定一致,对法规最自然的解读是国会打算保留现有的维持期计算方法,而不是默默地将其抛弃。......如果国会想要一个与有约束力的法规不一致的结果,它就会在法规中写出一个不同的、明确的结果”。”
在《2022 年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颁布之前,法规中三次提到要求 EB-5 投资 “在外国人居住美国的整个期间 ”都必须持续进行。这一措辞曾出现在 INA 216.6(c)(1)(iii)、INA 216A(b)(1)(B)和 INA 216A(d)(1)(A)中。在《移民影响评估》中,国会选择删除《移民和国籍法》216A(b)(1)(B)和《移民和国籍法》216A(d)(1)(A)中的维持语言,同时在《移民和国籍法》203(b)(5)(A)(i)中增加了新的维持要求。
IIUSA 在申诉中说“如果正如移民局的新规定所暗示的那样,投资者没有维持其投资超过两年的独立需要,那么根本就没有重新部署的必要。国会新的重新部署条款实际上是多余的”。”
首先,如果 RIA 后投资者所投资的项目提前两年偿还贷款,他们仍需要重新调配资金。.
此外,我们可以明确指出,IIUSA 和其他区域中心之所以极力要求在《区域投资协定》中增加重新部署条款,主要是因为它们过去曾面临过《区域投资协定》之前投资者资金的重新部署问题。可以说,这一重新部署条款主要是为他们而写的(我们仍然认为这非常不公平)。.
IIUSA 继续说,“国会增加了'针对农村地区项目、高失业率地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特定签证预留‘,后者'仅限于真正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即那些有利于公众和美国人民的项目’。‘......如上所述,国会鼓励的许多类型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高失业率地区的项目(往往是大型多户住宅或商业项目)通常依赖于持续时间为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投资,这进一步表明国会在通过 RIA 时无意偏离移民局的现行政策和长期实践。.
在申诉的后面部分,他们指出:“移民局的解释也将对投资移民市场产生不利和不稳定的影响。此外,移民局的解释还与《移民法》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新激励措施相悖,因为基础设施项目平均需要更长的持有期”。”
在阅读 IIUSA 提出的论点时,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根本说不通。投资发行人完全有能力发行投资期限长短不一的投资产品。如果一个 EB-5 项目需要 5 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并偿还投资者的投资款,我们非常欢迎这样做。预留签证仍然鼓励投资者投资于 “有利于公众和美国人民 ”的项目,因为它允许来自积压国家的投资者提前获得 ‘预留 ’签证。事实上,农村地区的项目不仅可以获得预留签证,还可以享受优先处理权,地区中心也乐此不疲地宣传这一点。区域中心并没有抱怨其农村申请的审批时间,这些申请的审批时间不到一年--即使美国移民局网站上的 I-526 标准审批时间是 上市时间为 54.5 个月.
IIUSA 在申诉中指出:“在此,移民局几乎没有解释它是如何决定维持期的开始时间的。它没有考虑任何替代方案,也没有评估如何最好地将维持期与法规的其他条款或整个 EB-5 计划的目标协调起来”。”
但移民局确实解释了为什么不需要正式的通知和评论期。一个简单的事实是,移民局对法律的解释是明确的。.
IIUSA 还辩称,“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移民局的行动甚至不承认它背离了已实施近 30 年的移民局现行条例。仅这一点就使该行动具有任意性和反复性......”。”
IIUSA 没有承认这项规则对该组织或区域中心董事会成员来说究竟是如何 “反复无常 ”的。IIUSA 没有承认区域一体化评估 删除 该条款要求移民局在投资者不再 “持续采取必要行动”(即在有条件居留期结束前撤资)的情况下终止其永久居留权。此外,移民局只是在执行《条例与细则》所做的修改;该机构在忠实执行法律方面并无过错。如果 IIUSA 真的认为立法语言是 “武断和任性的”,那么它应该在国会面前而不是在移民局面前进行辩论。.
IIUSA 指出:“美国移民局破坏这一政策,会立即伤害所有参与 EB-5 计划的人,包括作为 IIUSA 成员的区域中心。这些实体将有更少的投资者加入他们的项目,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美国移民局新规则的不稳定影响将危及当前和未来的投资项目。”
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低于标准的产品必然会吸引更少的消费者。如果隶属于 IIUSA 的区域中心找不到足够的投资者来认购他们的项目,这不是任何人的错,而是他们自己的错。相反,如果这些区域中心创建的项目具有优惠条件和坚实的可持续发展保障,那么它们在扩大客户群方面就不会遇到困难。.
如果 IIUSA 的成员追求长期项目,并通过一次又一次地重新部署投资者的资金,从该机构的拖延和存在的无形积压中获益匪浅,这仍然不能使移民局的解释变得任性和武断。.
IIUSA 说:“在这里,有巨大的投资支持的依赖利益,其前提是美国移民局之前的长期规定,即要求在投资者有条件居留期间保持投资。在这些长期政策的基础上,投资者已承诺投入数亿美元资助目前在美国各地开展的项目,这些项目最好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说有些利益依赖于较长的维持期(实质上是说区域中心确实希望不断重新部署投资者的资金)是一种有害的观念。然后又说投资者因为这些利益而投入了他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这种说法是荒谬的。投资者自然希望尽快拿回自己的钱,而不是在满足了创造就业的要求后还被迫重新部署。.
IIUSA 的投诉在谈到重新部署时丢掉了面具。美国 IIUSA 关于诉讼的公开声明 声称:“重要的是,本诉讼的目的不是要恢复以前的维持政策,即要求许多 EB-5 投资者长期重新部署其资本。然而,IIUSA 的诉状却主张恢复以前的维持政策,即要求许多 EB-5 投资者长期重新部署他们的资本。.
IIUSA 在申诉中说,“此外,该机构的行动还削弱了《区域影响评估》的其他规定,使国会关于重新部署的新规定、第三年的额外延长以及《区域影响评估》的完整性规定要么无关紧要,要么在实践中行不通”。”
同样,IIUSA 针对美国移民局有关《区域影响评估》修改持续政策的政策指导提起的诉讼也没有考虑到几个关键点。首先,重新部署对于某些项目仍然是必要的,例如那些使用过桥融资的项目,投资者可能已经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但还没有达到两年投资的要求。其次,《区域影响评估》中的第三年延期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 216A(c)(3)(B)(ii)条寻求的酌情优惠,而不是自动延期。第三年延期是 只是 当投资者的项目未能创造最起码的必要就业机会时,延长投资期限是必要的。此外,第三年延期要求“......该外国人的资本在此期间将继续投资”。这就削弱了 IIUSA 的法律主张,即第三年居留延期会影响持续性--而《区域影响评估》已明确更新,要求在任何第三年延期期间保持持续性。最后,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保留其进行审计、监督创造就业和确保 EB-5 项目合规的全部权力,这使得 IIUSA 关于该机构在维护项目完整性方面无关紧要的说法变得毫无意义。这些因素凸显了 IIUSA 立场的缺陷,并强调了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指导在使 EB-5 项目符合《监管与评估》意图方面的重要性。.
我们的文章只介绍了 IIUSA 投诉中的部分错误逻辑,因为其恶意推理中的缺陷实在是太多了。.
在与法律顾问讨论之后,我们打算参与 IIUSA 诉美国移民局的关键诉讼。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在这场斗争中,投资者的声音至关重要。.
诉讼的核心是 “维持期”--这是影响 EB-5 投资者权利和财务安全的关键因素。美国投资移民协会坚信,投资者在此案中获胜对于保障该计划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无论是对于当前还是未来的参与者。.
这场官司耗资约 $35,000 美元。. 为确保我们的声音被听到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发起募捐活动. .您的捐款将直接挑战那些试图在法律规定的时限之后继续持有投资者资本的实体。.
为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鼓励您 注册我们的电子邮件列表, 加入, 或 捐款 向本组织提供任何金额的捐款。.
加入我们的时事通讯,了解 EB-5 的最新动态。.
一旦订阅,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隐私政策,并同意接收本公司的更新信息。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咨询或合作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写得很好。我希望他们赢不了这场官司